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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总工会:楼宇职代会

  近年来,静安经济逐步发展成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经济形态,大量的小微型非公企业基本散布在商务楼宇中。这些企业规模小,员工流动性大,企业工会力量相对薄弱,很难独立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盲点。

  静安区总工会针对区域内楼宇经济特点,将商务楼宇内的小微型非公企业组织起来,建立起一种以楼宇为单位的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楼宇职代会首先在静安区律德大厦进行试点,形成以“律德模式”为主的楼宇职代会模式,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楼宇职代会职权、建立健全楼宇职代会的具体工作制度、完善职工代表产生机制等。“律德模式”形成有效经验后,静安区总工会开始在全区商务楼宇中加以推广。

  随着2011年《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静安的楼宇职代会模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在内容上,更加强调与经济社会发展及楼宇内各企业的经营状况紧密结合;在运作上,更加注重规范运作,推动建立提案制度和质量评估工作制度,并与楼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实现有机衔接。

  楼宇职代会使静安楼宇内小微型非公企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到2012年底,全区已有107幢商务楼宇建立了楼宇职代会,楼宇职代会建制率达95%。楼宇职代会工作也得到市委高度肯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专门对此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关注和支持楼宇职代会的可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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