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劳模享受荣誉津贴的通知》精神,对因企业关闭等原因、退休后未享受每月50元或100元荣誉津贴的劳模,由镇政府和镇总工会协调落实荣誉津贴支付渠道。二是加大对患病劳模的救助力度,视其年自负医药费用及家庭收入情况,每年一次性给予最多1万元的补助金,最大限度的减轻患病劳模的负担。三是将镇劳模分会每年10多万元的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财政列支,以确保镇劳模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