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把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全面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海市总工会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同时,加强与人大、政协等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农民工情况调研,促进源头参与。二是加强组织农民工入会工作,通过“项目联合工会”、“建筑施工企业工会联合会”等组建新形式,采取“委托制”、“托管制”、集体登记、凭会员证转接关系等办法,今年新发展农民工会员45万人,全市农民工会员总数达到146.8万人。三是加强权益维护,各级指导农民工签订好劳动合同,把农民工权益维护列入集体合同,运用各种有效形式落实农民工民主权益;工会积极参与劳动法律监督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农民工“欠薪欠保”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大检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用人单位4170家,查处欠薪单位723家,责令补发22251名农民工工资7601万元;开展防暑平安度夏活动,推动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各级工会走访慰问农民工19.3万人次,发放防暑降温用品1336万元,为农民工提供健康体检9万余人次。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开展为农民工送文化、送法律、送健康等活动,成立公益性网络学校120家,为农民工办理网络学习卡5000张;为农民工举办文艺演出50余场;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20家,为农民工免费送有关书籍5万册,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五是加强困难帮扶,把农民工纳入帮困送温暖重点对象,推出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险计划”,向农民工发放集体医疗帮困卡,赠送帮困药品保健箱,为农民工提供医疗援助和健康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