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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手共同推进本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进一步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尤其是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分配办法,保证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收入能够得到相应的增长。要积极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内容相似的行业内,加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要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内容。同时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为现阶段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比例关系,保证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的提高而相应增长。

 来源: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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