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权益维护 >> 法律维权 >> 正文
集体合同工作必须全面深入推进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相继出台,对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市总工会分管法律工作的副主席侯其彬表示,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障碍和问题,但这项工作有利于推动企业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必须明确目标,全面深入加以推进。

  他强调,市委、市政府很重视民生及职工收入分配问题,市一级三方协调机制已有效运转,各区县、各系统在推进过程中也应积极争取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解决好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侯其彬表示,工会要把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覆盖面,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形成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的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建立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协商解决劳动报酬分配问题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上级工会与区域、行业企业代表协商谈判的方法,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工作覆盖面。

  “针对不同地区、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把普通职工工资收入较低、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侯其彬表示,今后凡是评选市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最满意企业等,都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来源:市总工会—劳动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