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落实闸北区委《关于加强联动调解,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意见(试行)》精神,日前,闸北区总工会、闸北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社区(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意见》旨在健全和完善化解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新闸北夯实基础。
《意见》明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街道、镇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镇总工会、劳动科、司法科以及有关方面人员5—9人组成。调解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方可上岗。咨询接待一般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司法信访综合窗口。受理调解在街道、镇社会矛盾联动调处中心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意见》确定社区(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劳动争议情况,组织开展向企业和职工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管理,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街道、镇范围内的劳动争议。
《意见》对调解范围、调解程序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