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要约行动”,明确工资协商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并附协商意向书,另一方接到意向书后,应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二是突出“身份认定”,明确协商中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必须是通过规范程序产生。三是突出“协商重点”,明确不在最低工资“边缘”搞应付性协商。四是突出“文本规范”,明确工资集体协议合同文本必须规范有效。五是突出“表决程序”,明确协商后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提倡职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六是突出“公示程序”,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在报送劳动保障部门15天生效后进行公示,做到职工知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