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创建组织协调作用。地区总工会成立推进创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牵头,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审议创建活动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工作联动等。
二是结合实际,完善创建活动方案、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地区总工会制定推动地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方案,实施创建活动“七有”标准,即有健全的工会班子、有工会工作阵地、有职工维权机制、有职工民管形式、有职工发展平台、有为职工办事渠道、有职工和经营者满意度评价。
地区总工会把劳动争议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工作范畴,依托“杨伯寿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品牌,运用《工会柔性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法》,陆续成立地区工会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地区工会老年人特殊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杨伯寿调解工作室党员职工服务点,基本实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网点全覆盖。
三是整合资源,关口前移,重心向下,营造创建活动社会化宣传氛围。地区总工会组织开展创建理论研讨和实践经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理论水平;举办企业民主管理恳谈会、企业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研讨会、金融风暴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讲座,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组织开展“挖潜创效渡难关、节能降耗作贡献立功竞赛”活动、“我为企业献一策”活动、“保稳定,促发展”共同约定行动,有力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是夯实基础,求真创新,强化培训,力争创建活动取得新的成效。地区总工会提出“夯实基础、求真创新、强化培训”方针,采取基层“一线工作法”、“企业维稳分类指导法”、“工会干部、人事干部、调解人员定期培训法”等方式,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下,地区企业劳资关系不断趋向总体和谐融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