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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召开第二届法律顾问团第二次会议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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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上海市总工会第二届法律顾问团第二次会议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研讨会召开。会议简要回顾了2009年市总工会法律工作情况,通报了2010年市总工会法律工作设想。与会的法律顾问团律师和专家围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体例结构、适用范围、职权设定、法律责任等核心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地提出修改建议。法律顾问团的律师和专家认为,当前订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非常及时且必要的,力争体现后发优势,突出地域特点,形成地方亮点;在适用范围上,应当覆盖所有企业,打破所有制界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紧密结合;在制度设计上,应当考虑现代服务型企业,关注IT、咨询机构等新兴产业特点,注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在规范运作上,建议细化职代会议事规则,强调程序性规定;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权限上,应更好地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强化法律责任上,建议加大罚款力度,增设工会组织的责任。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表示,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过程中,法律顾问团要积极参与制订、推进立法创新、做好舆论引导;要发挥更大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发挥专业优势,对劳动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研讨,探索集体协商规范程序和不同行业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对法律顾问团成员为工会法律工作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并表示将进一步寻找切入点,发挥法律顾问团的智囊优势和资源优势,推进上海工会法律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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