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总工会积极指导物业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工作流程,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严格按照“提出协商要约、征求议题、平等协商、审议通过、上报审核、合同公示”六个环节操作。
提出协商要约。即由物业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向区物业行业协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征求议题。分别征求企业、工会、职工的意见,对企业经营状况、工资标准、安全卫生、休息休假、女工特殊保护、生活待遇等问题进行调查,掌握行业平均工资的基本情况,为确立协商议题,起草行业性集体合同文本提供依据。
平等协商。召开正式协商会议,双方协商代表围绕物业行业17个工种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带薪休假、各类保险等议题进行充分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达成五方面的共识,即明确项目管理、客户接待、工程维修、保安、保洁5大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金;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每两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对连续工作满两年的职工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工龄补贴。
审议通过。江宁路街道物业行业工会联合会召开物业行业一届一次职代会,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会议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表决。
上报审核。将协商代表双方签字、职代会表决通过、物业行业各企业盖章确认的《集体合同》送区人保局审核备案。
合同公示。通过各种途径将《集体合同》在物业行业职工中公示,提高广大职工对《集体合同》各条款尤其是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相关条款的知晓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