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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总工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制定下发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区级以上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模企业家所在单位必须参加“共同约定行动”,并将此作为“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与人保部门联合,开展以中小企业经营者为主的劳动法规知识培训;召开劳动管理薄弱、劳资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开展针对劳动者为主的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在建立完善五大行业工会组织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工资协商工作,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合力作用,建立一支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完成市劳动关系三方下达的工资集体协商任务。

  二是完善健全各项机制建设,提高调处能力。建立区总工会主席室联系基层工会制度和信息传递机制,成立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宝山区总工会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导小组,制定下发《宝山区总工会关于积极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工作意见》,要求区总直属工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层层抓落实。健全完善区总工会与各基层工会纵向信息通道,要求坚持每周五报告制度,重大事件及时报告,确保工会系统信息做到迅速快捷报送。开展工会主席接待日、落实现场调解制度,发挥街镇一级工会的当地化、社区化优势,通过简易调解程序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通过引导职工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区总工会和各街镇、园区工会成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地区调解组织灵活简便的特点,做到“关口前移”,把好劳动争议调处的第一关,进一步扩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的受理、处理数量,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三是健全“大调解”网络,加大劳资纠纷化解力度。深圳富士康事件发生后,区总工会及时组织各级工会干部深入全区200余家非公企业,与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经营者座谈沟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通过与职工代表座谈、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掌握区域内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和劳动关系的总体情况。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中广泛开展“送连心卡”活动,覆盖工会会员35余万人,通过连心卡,进一步拓宽工会与职工沟通联系的渠道。认真落实劳资纠纷信息报送和三方参与机制,坚持每周劳资纠纷信息报送,及时掌握了解基层动态。各级工会组织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劳动争议三方处理原则,做好兼职仲裁员工作,今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07件,调解成功335件;工会兼职仲裁员驻会参与审理劳动仲裁案件610件,调解争议275件。

 来源:宝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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