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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建筑业联合工会清理工资拖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集中检查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执法检查,将曾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提前介入,督促企业制订工资支付办法,防止或减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督促已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尽快解决问题。二是日常管理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集访且处置不力的建筑业企业,在其新开工项目时缴纳工资保证金,以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对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请相关单位协助吊销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证书。三是加强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或项目部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的日常监督,规范用工行为。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工资支付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松江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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