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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两小时调解为职工讨回一年半工资

  日前,奉贤区青村镇某木业公司外来务工人员吴某、周某到区劳动争议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申请调解,称他们二人于2008年2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工资为计件制。至2010年7月该公司拖欠两人一年半的工资5.6万元,为此,吴某、周某于2010年8月6日向公司提出退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公司认为,吴某、周某单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工作上存在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同意结清工资。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区劳动争议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安排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老娘舅”老潘会同区司法人民调解中心老唐主持调解这起劳动工资拖欠纠纷案件。在调解中,老潘先向当事人详细询问了拖欠吴某、周某劳动工资、公司拒绝结清工资的事实与理由,认为吴某、周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劳动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司拒绝结算的理由不成立。老潘、老唐随后单独向公司详细阐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告知拖欠或拒付工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公司分三期支付吴某、周某劳动工资各28100元,并明确全部结清的时限。整个调解流程只用了两个多小时。

 来源:奉贤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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