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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双月行动”

  日前,普陀区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普陀工会“集体协商要约双月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工会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旨在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逐步理顺企业工资分配关系,推动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开展。

  本次集中要约行动的重点对象包括四类企业,一是尚未开展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二是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三是已签订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四是合同中工资条款低于2011年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企业。要约的重点内容包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标准及调整办法、劳动定额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通知》强调,对于工会发出的要约,企业行政方十五日之内不给书面回复、不开展集体协商或拒不履行协议的,上级工会要及时介入,促进双方进一步协商。对经上级工会帮助仍未达成一致的,由上级工会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发生的集体协商争议进行调处。

  《通知》要求,相关委、办、局工会,社区(街道)、镇总工会,行业工会要履行职责,对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推进,应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能够就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与企业行政进行有效沟通的企业工会组织,上级工会要指导督促企业工会主动发出协商要约,独立自主地与企业行政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对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企业工会组织,上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向企业行政宣传政策、沟通协商,其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并指导督促企业工会依法推举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开展集体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对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向企业行政宣传政策、沟通协调,指导职工推举代表,并向企业行政提出协商要约,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

 来源:普陀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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