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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总工会组织开展“要约行动月”专项活动

  长宁区总工会以已建立工会但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世界500强企业和规模型企业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要约行动月”专项活动,实现被要约企业独立签订集体合同,推进区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一是要深入排摸本系统、本区域纳入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企业,掌握承诺协商、签订合同的企业数和职工覆盖数,经过要约和协调仍然拒绝协商和不予回应的企业,落实要约责任,推进要约行动有序进行。二是要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培训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开展协商,要把重点放在工资集体协商上,围绕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事项,提出工资协商要约。三是工会应主动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启动协商程序。一方拒绝协商或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上级工会要及时介入,对未能协商一致的原因作出准确判断,帮助双方调整协商意见,促进双方进一步协商。要约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要约中,应根据确定的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有理、有力、有节地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要约后,应及时向职工公布协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集体合同形式的要求,签订好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及时召开职代会,通过协商方案,公示协商结果。

 来源:长宁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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