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宁区总工会会同区人社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区域内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共检查了20家企业,其中16家企业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4家规模型企业还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区总工会和区人社局已敦促这4家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尽快开展集体协商;对于仍旧不响应的企业,由区人社局与区总工会共同向企业发出《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