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着力点、工会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切入点,加强与协调劳动关系各方协同配合,聘任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特邀指导员,充实人员队伍,形成政府、工会合作共事、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
二是同步开展工会重点工作。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动企业和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等工会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组建工会同时,及时收集企业营业执照、职工名册、经营状况等基础资料,为推进集体协商、办理法人资格证书打下扎实基础。
三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组织开展真如“要约行动月”活动,及时主动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收到要约的单位全部按时回应或同意进行工作集体协商,15家企业通过工资协商,职工工资得到提高。
四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绩效考核一体化工作推进模式,逐级分解工作目标,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动态跟踪考核,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