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一届一次职代会举行,审议通过《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第三轮签订草案,并推选出协商代表,与企业代表开展协商,正式签订行业第三轮集体合同。
目前,本市出租汽车近5万辆,驾驶员约10万名。为维护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出租汽车行业工会、行业协会广泛听取驾驶员权益诉求,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协商,于2008年签订全国第一份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围绕驾驶员们关心的工资报酬、工伤保险、病假工资、年休假、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制定出行业统一的劳动标准,得到出租车驾驶员的广泛认同。本次通过的第三轮集体合同,增加了企业安排驾驶员体检的新要求。出租汽车行业工会、行业协会表示,将采取措施,组织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共同认真落实集体合同,各出租汽车企业表示,将把行业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吸收进企业劳动合同,增强行业集体合同的执行力和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