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夯实组织基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原则,以《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努力营造党政工合力推进建会的氛围。建立完善“领导负责、目标分解、全程跟踪、阶段推进、考核评比”长效工作机制,逐级分解目标、明确各级职责、层层落实工作。注重加强《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与人保部门开展以中小企业经营者为主要对象的劳动法规知识培训,针对劳动管理薄弱、劳资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工会干部举办专题讲座。大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向重点企业发出《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告知书》,建立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抓试点、做示范,以点带面,探索创新建立区域、行业覆盖的方式方法。
二是完善健全机制建设,提高调处能力。建立主席室联系基层工会制度和信息传递机制,成立区总工会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导小组,制定下发《宝山区总工会关于积极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工作意见》,要求直属工会涉及职工维权维稳工作的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工会主席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完善区总工会与各基层工会纵向信息通道和各企业工会有情况及时上报的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坚持每周五报告制度,重大事件及时报告,确保工会系统信息做到迅速快捷报送。区总工会和各街镇、园区工会都成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做到“关口前移”,进一步扩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的受理、处理数量,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三是健全“大调解”网络,加大劳资纠纷化解力度。通过问卷调查、职工座谈会,调研排摸企业职工队伍思想和劳动关系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和措施,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广泛开展“送连心卡”活动,进一步拓宽工会与职工沟通联系的渠道。坚持每周劳资纠纷信息报送,及时掌握了解基层动态。按照《宝山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要求,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街镇园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和区内规模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形成以事发企业为主体,当地党委政府牵头为平台,劳动部门、工会、企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劳资纠纷处理模式,最大程度的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的不稳定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