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网络。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探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向街镇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双备案”制度;培育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心理咨询师队伍等专业工作者队伍;建立短信平台、职工信箱、健全区总工会机关人员联系基层工会制度,畅通多元信息渠道。
二是加强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坚持企业劳资纠纷信息周报制度,坚持执行每周定期排摸群体性劳动争议隐患;加强重点企业和职工思想状况调研,了解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基本状况;注重劳动争议情况分析研判,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形成纠纷和突出信访矛盾的情况分析报告。
三是提高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实效。区总工会、区人保局就涉及职工较多、调处难度较大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形成分工合作机制;分别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区法院联手建立日常劳动争议调处参与机制,参与劳动用工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劳动争议调处监察质证、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劳动争议诉前调解等工作;积极探索律师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化解劳动争议办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运用社会力量化解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