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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集体合同

  日前,上海纺织集团总裁朱勇、市纺织工会主席吴光玉签订《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集体合同》、《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一是在推动集团发展的同时注重职工的发展。《集体合同》新增关于制作《纺织“十二五”发展规划100问》电子版学习材料、宣传贯彻企业文化子理念的典型事例、建立职工书屋、文化阅览室,设立文体兴趣活动场所等内容。明确培育2至3个劳模创新工作室、在科研人员中开展争优创新“六比六赛”活动、组织外贸单证、信息化操作、女职工服装设计技能竞赛,为“十二五”末高技能人才占比13%创造条件。对当年在本岗位上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100至200元一次性奖励,提升为高技能等级的职工则给予300至500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低收入群体增资幅度可作适当倾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工资分配原则、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工资增长幅度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明确对低收入人群的增资幅度适当倾斜,逐步缩小同类岗位的工资差距、职工工资相对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应保持合理的比例、按“六有”原则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等。参照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分三种情况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特别规定制造业企业增资应向主体工种低收入职工群体倾斜,缩小低收入职工占比。6至9月高温季节,按规定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职工未全月提供劳动的,企业应按21.75天折算发放;按新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每人每月3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

  三是劳务派遣工等群体权益有了更多保障。今年,三份合同多处提到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降低使用劳务派遣工规模和比例,建立劳务派遣工择优转性为合同制职工激励机制。企业工会应吸纳劳务派遣工入会,并有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代表参加或列席职代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应与派遣单位协商,使其享受年休假,督促劳务派出单位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集团下属具有协商条件的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应达98%,合同内容同时覆盖外来务工人员等。

 来源:市纺织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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