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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总工会积极履责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一是源头参与,完善权益维护制度。作为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一员,积极参与区有关职工权益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制度设计、工作部署,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企联召开三方协商会议,由区分管领导牵头,明确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的指标体系、工作要求、先进评选等,对劳资纠纷尤其是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化解作出部署与安排,近年来共培育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20余家。

  二是诉调对接,搭建职工维权平台。在区司法局、区法院和区劳动局等单位的支持下,成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职工咨询调解室,聘请12名律师作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委派专职工会干部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将工会调解与仲裁、诉讼对接,实现裁前、诉前调解。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有专业人员接待,并实行每周律师固定接待日制度,为职工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三是强化调处,化解劳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预警、预报、预审、预防、调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发挥工会主席“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作用,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完善劳资矛盾处理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合力。全年共接待和处理职工诉求87件,参与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18起,参与仲裁办案1800余件,维护职工经济利益折合人民币64万余元,为职工倾情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力推协商,强化职工权益保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与区人保局联合确定协商目标、部门责任、协商流程及具体要求。集中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将集体协商纳入年度基层工会主席轮训内容,组织每月一次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辅导员培训。定期召集集体协商指导员座谈会,提升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集体协商水平。区集体协商机制覆盖建会企业7700家,覆盖职工30.5万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6万余人。

  五是着眼服务,贯通职工维权渠道。广泛开展了“送连心卡”活动,覆盖工会会员35万余人,让会员有困难能在第一时间找到工会组织。探索建立“信息直通”工作模式,基层企业工会主席及时了解本单位劳动关系动态,并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编辑《职工劳动关系情况专报》,及时向区委及有关领导反映当前职工劳动关系状况、劳资纠纷处理情况和职工对一些敏感事件的反应。

  六是加强调研,关注职工权益状况。先后开展《关于宝山区外来务工人员共享公共文化服务的思考》和《关于上海市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调研》课题调研工作,完成问卷调查3400余份,座谈、访谈100余人次,分别在宝山政协论坛和“上海市工运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作专题报告并获好评,为下一步推进落实职工权益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来源:宝山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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