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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与市高院开展七方面合作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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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市总工会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会议纪要》,建立化解劳动争议合作机制,包括双方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的文件时,相互听取意见;在法院诉调对接窗口设立工会调解窗口;法院邀请工会干部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争议多发促使合作萌芽

  2008年以来,本市劳动争议呈现易发、群发态势,促使工会、法院、人保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合作模式。杨浦、嘉定、徐汇、金山等地区的工会就与法院逐步建立起合作机制,创造了法院委托调解、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进驻诉调对接中心、共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经验。

  2010年,市总工会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构建世博应急维稳处理网络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机制”,由二中院管辖10个区的基层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区总工会通力合作,为工会进一步在全市层面形成与法院的合作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012年底,市总工会主动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加强双方合作的构想,得到了积极回应,双方对推进建立全市工会系统与法院系统之间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合作机制达成共识,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

  《会议纪要》涉及七项内容

  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就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形成的《会议纪要》包含七项合作内容:

  ——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双方交流劳动关系领域的信息情况,研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畅通意见征询反馈渠道。市高院在起草出台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护等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总工会的意见;市总工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项等文件时,充分听取市高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市总工会将继续提高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制率,推进街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人民法院积极协助各级工会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调解水平,将矛盾及时有效地化解在基层。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诉调对接制度。市高院和市总工会深入推进基层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进在诉调对接中心中设立工会调解窗口、法院委托经市总工会备案的工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强化群体性纠纷的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工会、仲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工会组织在处置重大突发及群体性劳动纠纷时,主动与法院沟通协商,听取法律意见和建议。

  ——开展专业普法宣传和培训。人民法院和各级工会积极探索司法延伸工作,市总工会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和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培训。

  ——邀请工会干部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聘请经审查任命并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会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工会干部旁听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进一步促进涉诉矛盾的有效化解。

  源头维护实现体面劳动

  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认为,在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多发,且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背景下,建立工会与法院之间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作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他认为,双发合作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叠加,既赋予了工会组织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专业支撑,也为法院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增添了有力助手。建立合作机制,为双方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听取对方意见搭建平台,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搭建起多层级、广覆盖的社会化大调解格局是当前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形势所需。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会调解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审裁效率,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快捷地得到维护。以委托工会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更容易调处一些法律规则不清、事实难以查明,以及双方均有过错的案件,有利于从合理性角度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来源:劳动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作者: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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