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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总工会及时维护拟搬迁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日前,徐汇区总工会接到区内一网络公司员工的匿名来信,信中称公司欲将位于田林路的经营地搬迁至浦东金桥地区,在未与职工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职工赴金桥上班,请求工会予以维权援助。

  接信后,徐汇区总工会及时赶到该公司经营地,与该公司行政方、职工代表等座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该公司行政方“用人单位在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指出“企业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同时,区总工会还将24小时维权热线和法律顾问的联系电话提供给公司职工代表,承诺职工如有需要,区总工会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经区总工会维权人员合情、合理、合法的协调,该公司行政方承诺将与最高领导层进一步沟通,依法完善搬迁方案,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实施。

 来源:徐汇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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