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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遭遇交通事故不能索赔误工费

  1998年5月30日出生的小马,于2013年3月1日到某电子公司打工。3月21日下午,下班后的小马骑自行车行至某交叉路口时,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小马受伤倒地。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马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小马之伤为8级伤残。8月,小马的法定代理人将陈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17978.97元。在误工费方面,小马提交了电子公司为其开具的收入证明。保险公司在答辩过程中提出,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小马还不满15周岁,其请求赔偿误工费与法不符,且不合理。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小马要求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来源:山东工人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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