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调换,劳动合同每页都要签名
狄小姐与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合同解除。狄小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告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广告公司认为狄小姐以假学历获取3500元月薪,提出反诉,要求狄小姐返还工资差额26000元。劳动仲裁裁定:广告公司为狄小姐办理退工手续,狄小姐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广告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狄小姐不服,起诉到法院。狄小姐称,她到广告公司工作,月薪18000元,广告公司在仲裁委审理期间提供的是假合同,上面约定月薪为3500元,故要求判令广告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差额14万余元及25%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中,狄小姐提供了和广告公司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共5页,第2页上载明狄小姐月薪18000元。广告公司也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共5页,第2页上写明狄小姐月薪3500元,合同有骑缝章,最后一页有总经理签名。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份劳动合同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广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的第2页与该份合同其他页面的页脚内容、纸张质量存在明显差异,在复印遗留痕迹上存在明显差异,第2页与该份合同页面打印体字迹非一次制作形成,是明显篡改。
法院认为,从劳动合同文本各页纸张色泽来看,狄小姐所提供的文本在印墨、字迹、纸张及页脚等前后一致,而广告公司提供的文本各页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记载工资数额的第2页。广告公司被判支付狄小姐工资差额14.5万元和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36250元。
防代签,劳动合同应当面签订
郑女士原是浙江省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职工,2012年1月30日受聘于该公司从事灯板组的工作。今年3月15日,郑女士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此后,郑女士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其仲裁请求被驳回。郑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司辩称双方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郑女士闻言立刻抛出“重磅炸弹”,她认为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自己根本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是公司事后伪造的。双方各执一词,郑女士向法院提出对其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经鉴定,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确实非郑女士本人所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虽然提供了劳动合同,但并非郑女士所签,公司也无证据证明系郑女士亲戚朋友代签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郑女士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380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