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权益维护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离职后进同行业公司是否违反竞业限制

  26岁的宁波人小张,2010年进了一家留学中介公司。2012年10月他与公司合同约定,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小张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自营或在该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处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该公司相关的业务,也不得利用该公司开发的业务和市场。合同中还明确,如果小张违反上述条款,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3万元违约金。

  合同签了不到一个月,小张辞职。后来,老东家得知小张去了另一家留学中介工作,就以小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获得支持。小张不服,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小张表示,自己当时是迫于生计,不得已才接受了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他说老东家的“商业秘密”是公开的,每一个去咨询的人都可以获取,不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而且他在新东家处从事的只是一般性的办公室行政工作,所以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老东家请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公证过的录音资料,戳穿了小张的谎言。录音资料的内容是这名律师以客户身份,通过电话向小张的新东家咨询出国留学事宜,对方向其推荐了“资深顾问”小张。庭上,老东家提出小张不但要支付违约金,还应立即与新东家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判令小张支付违约金3万元。至于老东家提出的要求小张和新东家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请,因为从小张离职到提起诉讼已经超过6个月,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劳动报2013年11月23日《劳权周刊》T4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