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单位拒绝归还建造师资格证,已经离职的小李将“前东家”某制冷公司诉至法院。
小李诉称,他于2007年1月15日与某制冷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他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二级机电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了相关证书及印章。此后,他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证书及印章交给公司保存、使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他离开公司,但公司拒绝返还证书及印章。
他要求制冷公司返还证书及印章,并赔偿其收入损失2万元。
公司则表示,小李曾将证书及印章交公司保管,相关保管人员已经离职,因此不清楚在小李离职后公司有无将证书及印章交还给小李。现经过多次寻找,公司未能找到小李的证书及印章。
庭审中经过核实,小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仍登记在该制冷公司名下。
而经过询问,小李对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并无证据提交。小李也表示,自己起诉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取回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北京海淀法院判令制冷公司返还证书及印章,若因遗失等原因导致制冷公司无法履行返还义务的,则制冷公司应协助小李办理证书及印章的补办、申领手续。制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