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上海某酒店销售部工作,日常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并让同事代打考勤卡以蒙混过关。据同事坦言,曾经代陈某打考勤卡二十多次。此外,有两个工作日陈某并未到酒店上班,但电子考勤记录和部门手工签到簿上却均记载陈某正常出勤上班。于是,酒店对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酒店的《员工手册》规定,上下班叫人代刷工作卡或替他人刷卡属于中度过失情形;不诚实及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过失情形,企业有权作出立即辞退决定。法院认为,该酒店制定的《员工手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陈某多次叫人代打卡,已构成“中度过失”,在未出勤的情况下叫同事代打卡,并在部门手工签到本上签字,领取未出勤的工资,该行为当属不诚实和欺骗行为,构成“严重过失”。据此,法院判决支持酒店的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