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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单位员工工伤如何讨要赔偿

  2011年春节过后,小陈与其邻居一起来到上海,一同进入一家装饰公司工作。小陈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3500元。好景不长,2011年7月的一天,小陈在进行装修作业时,不小心将一节手指切伤。虽然小陈被工友立刻送去医院,但那节手指基本上不能活动了。出院后,小陈算了一下,前前后后的治疗一共花费了8000元。小陈遂找到装饰公司,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8000元,并为他申请工伤,然而公司却一口回绝了他。碰壁后的小陈便找到了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了此事,并要求认定工伤。但令小陈意想不到的是,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查证,该装饰公司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小陈自然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就更无从谈起了。得知此事,小陈顿时傻眼了,自己工作了五个月原来一直是“黑工”。无奈之下,小陈只得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装饰公司赔偿自己的医疗费8000元以及相应的伤残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在调查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之后认为,本案属于非法用工致人伤残的案例,并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了伤残鉴定,结果属于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的规定,该装饰公司应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费(8000元)和伤残待遇(46757元)共54757元。

 来源:劳动报2014年3月8日《劳权周刊》T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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