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于2007年6月15日入职东莞某物流公司,任拖挂车司机一职。2012年9月18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为保证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高速公路小车免费通行通畅工作,假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5吨以上重型货车白天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该物流公司也告知陈先生上述通告,但2012年10月3日、4日、6日,陈先生多次驾驶重型半牵引车(总质量为17吨)、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总质量为39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2012年10月6日,物流公司以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对其作出开除处理,陈先生不服起诉公司索赔。法院最终驳回陈先生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