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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日前出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产业园区标准

  “做人有做人的标准,做企业也有做企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劳动关系和谐标准。”杨浦区日前出台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产业园区标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委办局、街镇工作年终考核之中,提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产业园区不是评优活动,而是达标行为。与此同时,该区率先试点在五角场镇、控江、殷行、大桥和四平等5个街道(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办公室将以第三者的身份,将企业和劳动者间简单、明显的劳动争议公正公平快速地解决于基层。

  据了解,在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的总框架下,该区另组建了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法制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和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共同组成,综合协调,全面负责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提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9项目标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用工制度规范;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或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劳动关系调解机制;组建工会,按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落实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指标,二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严重不按规定超时加班、加点现象;工会(联合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引导职工爱岗敬业,提出合理化有效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

  劳动关系和谐产业园区的标准包括:建立三方协商机制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因劳资纠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体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率基本达到100%;依法建立和完善与企业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二年内无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政策规定;园区内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覆盖率达到小企业总数的80%;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小企业总数的80%;建立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巡视检查制度等。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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