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工会为创建和谐企业,从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入手,进一步抓好矛盾的调解和预防,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坚持“三个为主”方针,正确处理劳动争议。铁路局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上级劳指委的指导下,依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工作规则》以及路局考核办法的规定,通过提前介入“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工作方法,协调处理大量劳动争议。06年全局共处理的60余起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协商调解立案处理的争议共56件,占总数93.33%。
2、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手段。首先,注重源头预防,减少争议发生。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集体协议)为载体,明确职工的劳动权、经济权、政治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本单位涉及职工利益规章制度出台前的论证把关,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第二,重视来信来访,及时化解争议。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把职工的来信来访作为劳动争议的源头信息,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多方协调,妥善处理。第三,解疑释惑,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相继成立法律咨询小组,定期深入基层沿线工区、小站,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解答职工的疑难问题。第四,积极配合铁总、南京电子所公文网络体系的开发推广应用,形成了基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工作的网上动态管理。
3、适新应变,重新修订完善考核办法,促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路局在已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为主的队伍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第七次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会议并重新修订《上海铁路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活动规范、基础台账、预防工作等13个方面,健全全局协调劳动关系激励机制,形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体系网络化、活动经常化、办案规范化的工作格局,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