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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制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指标

  静安区总工会与区劳动局、区工商业联合会、区商业联合会联合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并制定相关创建指标加以规范化,使创建活动具有示范性和可操作性。该创建指标在三方联席会议上协商通过。创建指标分为三类:

  (一)约束性指标。共有10项约束性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创建单位必须全部达标方可参与评选活动。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工会依法履行职责。2、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100%。3、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实效性强的集体合同。4、建立岗位工资为主,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确定合理的工资结构和奖金分配制度。5、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工资共商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水平。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挂钩。6、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规定。7、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8、依法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9、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10、年内企业未发生恶性劳动争议案件,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没有任何违法记录。

  (二)示范性指标。指企业在达到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还要达到以下五项指标中的三项以上,方可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单位”的评选。1、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本年全市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5%;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本年全市工资增长上线8%。2、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协调作用,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3、落实培训经费,对企业从业人员提供相应培训,提高职工的知识技能水平。4、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在集体合同中有专门条款约定。5、制订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企业制订的劳动定额标准。

  (三)参考性指标。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富有特色的工作。如: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帮助政府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等。该指标作为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单位”的参考依据。

 来源:静安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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