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网络,形成合力。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确保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专门成立了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委员会,由一名副县长担任主任,并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政研室、国资委、工商联、外经委、私企协会等8个部门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平等协商机制,把创建活动纳入到构建和谐崇明、创建精神文明,构建和谐企业、推进企业发展的工作之中,为创建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全总的评选标准,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地细化了8条评选标准,并起草下发了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评选原则、组织领导、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表彰奖励等事项,通过工作会议、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针对申报的50多家企业,评选表彰小组通过到企业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候选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和审核,并在企业内张贴公示榜,扩大广大职工对企业创建活动的知晓度,提高他们对创建活动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经过历时5个月的自评、申报、测评和评审,最终确定25家企业为首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是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在评选过程中,将“三个合同、三项机制、四个硬性指标”的履行及运行状况作为资格审查的重点内容。三个合同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合同,三项机制即平等协商机制、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四个硬性指标分别指当年是否出现工资拖欠现象、当年所属员工是否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当年是否发生过集体劳动争议或群访事件、近两年内是否使用过童工。在申报测评过程中,还重点关注劳动合同签约率、集体合同履约率、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职工对企业各项工作满意率。
通过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全县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全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3.7%;签订集体合同实现了全覆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全部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有632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包括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到了80%以上;企业的劳动安全监督机制也正在逐步建立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