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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工资协商覆盖人数增一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2008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50%以上职工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职工工资增长低于1.5%的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经行政函告后承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

  据悉,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目标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的劳动者人数同比增加10%;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比例达到75%以上;在已组建工会的非公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区县新开展两个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应将以下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参考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整相应岗位职工工资,形成科学的工资分配关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善职工基本福利项目,形成合理的福利制度;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制订或修订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

  《通知》强调,企业应加强工资集体协议的送审意识,及时将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来源:市总工会—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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