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更加明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领导,自觉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学习,认真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系统、本地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认真制订好工作规划。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功能,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关系协调三方的主体建设(特别是企业方主体建设),加强维权机制的衔接联动,在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普法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
二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不断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新发展。要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继续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创建工作。在宏观层面,要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基层企业方组织的主体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企业方代表组织的作用,吸引包括知名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共同营造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职工群众、职工代表的教育和培训;政府劳动、司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帮助基层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衔接,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我区“二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微观层面,要按照《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2+X”制度和劳动关系预警调处制度,丰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内涵,切实解决当前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
三是分类指导,形成特色,继续探索和谐企事业(园区)创建工作新方法。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在实践基础上对和谐园区创建工作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分类指导的力度,加大探索创新的力度,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培育特色。要进一步丰富创建工作内涵,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质量,进一步提升和谐企业的含金量,从而推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为促进我区企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多作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