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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区情、注重实效 全面有序地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于2005年在赵巷镇开展试点,去年起,在总结赵巷镇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和全总、市总有关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劳动关系实际,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整合各方力量,注重工作实效,全面有序地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青浦区的投资环境不断改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成为全区的经济支柱和主要增长点。多年来,我区一手抓非公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其市场竞争主体的作用,一手抓非公经济规范,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使非公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是由于我区中小型非公企业数量多、劳动力密集、处于原始积累期的企业比重大、职工队伍中农民工比重高,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有些用人单位一度出现了随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倾向,如劳动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尊重劳动合同;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员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职工超时劳动现象较为严重,侵害了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比较差。另外,有些企业职工表达利益诉求渠道还不够畅通,利益协调工作比较薄弱,以至于少数职工遇到矛盾就以影响生产、影响稳定的极端方式来处理这些事情,有些地区劳资纠纷较为频繁,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要保持我区的劳动关系长期稳定和谐,就必须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这一有效抓手,不断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和谐发展,从而在促使这些企业提升素质、转变增长方式、实现新的飞跃的同时,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我们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青浦劳动关系现状,提出在全区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区委决定批转我们的意见,并由区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区长专门召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研讨会,研究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工作,同时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安监局、区外经委、区台、侨办、区工商青浦分局、区委和区政府信访办、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经委、区国资委等16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席会议,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由工会分管副主席任主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安监局等5名科长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行政管理、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把创建活动的达标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劳动、安监等部门除了加强涉及内容的检查指导外,对企业在完善职代会、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制度以及推进工会工作等内容同步进行督促检查;外经委、台办、工商等部门不失时机地协同工会推进企业工会的组建和运作;信访、法院等部门主动出击,积极协调和依法处置劳资纠纷,促进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财政等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主动关心创建工作,在所需经费上给予有力支撑。各镇、街道和有关委、局、区属公司党政组织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动员大会精神,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行政)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从而在全区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行政)主抓、部门联动、工会运作、上下共创的工作格局,从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上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评价标准,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完善评价标准,强化创建的有效性。我们依据全国劳动关系三方、全总和市总工会有关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判标准和要求,结合青浦企业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青浦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和《青浦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意见》和《标准》在全国三方机制和全总提出的评定标准的基础上,细化了25个子评价项目,强化了创建活动“一票否决”项目,明确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追溯时限,新增了贯彻落实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评定内容及命名后复检“摘牌”的依据和要求,从而严格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准入门槛。

  2、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创建的针对性。我们在推进创建的工作中,十分注重把企业依法组建工会、执行国家和本市劳动工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企业执行国家和本市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方面事项作为创建的重点内容,并要求各镇、街道和委局、直属单位,在创建评审过程中,必须强化这些事项的监督检查。此外,我们还特别规定,凡企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达不到100%、企业发生使用童工现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等都作为创建活动的底线不得逾越。这些规定,较好地规范了区内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用工,企业安全责任事故由此而逐步减少。

  3、着力制度建设,强化创建的长效性。我们在创建活动中,十分注重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制度作为创建活动的四个重要环节抓实抓好。我们规定,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不到100%,企业没有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等,除了取消企业的创建资格外,还必须要求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争取以最快时间建立健全这些制度。我区香花桥街道在创建活动中,坚持将职代会制度实施情况列为“一票否决”内容,产生了很好的创建效应。今年,为贯彻落实市总关于职代会制度建设年的要求,经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把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评定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的“一票否决”项目,从而增强了劳动关系制度建设在创建活动中的权重。

  三、营造社会氛围,完善工作方法,稳步有序地推进创建活动

  1、培育典型,营造氛围,精心抓好创建活动的开局。我们通过联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等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共同培育和树立了上海爱思箱包公司、德力西电器、新大洲摩托等一批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并结合区情,研究制定了我区创建活动的三年规划。在此基础上,我们适时召开了青浦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员大会,通过区委、区政府领导动员部署,先行单位的经验介绍,典型单位创建活动的倡议,以及电视台、青浦报、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体,广泛集中地宣传和谐企业的典型事例和全国、本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活动的要求。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不间断深入各镇、街道和企业开展专项调研,督促和指导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从而较好地营造了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了创建工作在全区各镇、街道和有关委、局、区属公司全面有序地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我区在制订《创建意见》时就明确提出,创建活动必须贯穿于企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不是仅仅为了树立几个典型,而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不仅条件基础好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基础薄弱、问题突出的企业更要作为一项硬任务。对此,我们要求创建活动要面向全体企业,第一年企业参与面达到企业工会组织数的30%,达标率力争达到10%以上,通过“量”的扩大,推动“质”的提升;在步骤上,则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由各镇、街道根据企业类型、企业规模,制订创建活动的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力求做到推进一批、见效一批。各地在创建活动中,有的采取先重点企业、后一般企业的办法,有的则采取先培育典型、后带动面上的办法,不拘一格,不拘形式,较好地推动了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此外,为了提高创建活动的职工评价率和各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我们要求各企业在自我测评时,参加评定的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不得少于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我们又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结果,必须作为企业和企业家今后评定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状、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相关荣誉称号的基础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既保证了我区创建的质量,又提高了企业创建的积极性。

  3、明确各方职责,发挥工会优势,合力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创建活动启动之初,我们就通过区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予以了明确,把创建考核任务分解落实到了相应的部门和单位,为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铸和谐企业的创建格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我们还充分运用工会组织体系健全、联系职工密切、活动载体丰富等独特优势,强化了各级工会在创建活动中统筹协调的独特作用。此外,我们还加大了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对所属镇、街道、有关委、局、区属公司相关人员评审验收工作的业务培训,规范评审程序,保证创建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我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这一活动尚处在初步阶段,认识程度和工作基础不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创建活动的内容、形式、方式方法,以及在构建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还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创新,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尚未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一些企业还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关系矛盾还比较突出。为此,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虚心学习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努力深化和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青浦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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