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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总工会不断探索区域性民主管理新模式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落实职工代表的民主参与权、建议权,最大限度发挥职代会作用和职工代表作用,确保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行使职权,建立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职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征集、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提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进行沟通和处理答复。对因各种原因不予立案受理的,需作书面告知并写明理由。二是明确职代会提案内容。提案内容包括区内企业劳动关系、职工综合素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区域人文和投资环境、企业和工会信息公开等各类涉及区域内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三是推行提案落实情况检查、报告制度,接受职工代表监督。在提案处理过程中,组织职工代表对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处理结束后,将提案落实情况书面告知提案人并听取意见;在下一次职代会上作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接受职工代表评判。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测评机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质量评估测评机制,设“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个测评档,综合各方面测评并给予总体评价,进一步提高职代会质量,发挥职工代表作用,充分体现职代会民主性。一是测评职代会制度实施情况。包括职代会制度修改和执行情况、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企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职代会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职代会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测评职代会职权行使情况。包括职代会工作报告质量的测评、本年度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测评、新签订工资协议内容和执行情况的测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测评等。三是测评职代会程序规范情况。包括职工代表比例构成规范性的测评、大会议程安排程序规范的测评、大会表决形式规范性的测评、大会会务工作规范性的测评等。

  区总工会还将不断总结,向全区105幢商务楼宇以及小区、园区全面推广,完善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更有效地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职工的和谐发展。

 来源:静安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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