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区教育工会结合教育系统学年工作特点,制定《普陀区教育系统“教代会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将每年一月和八月定为“教代会月”。制度规定,将“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作为一月教代会常规议题,将“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作为八月教代会常规议题,结合“讨论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议题和“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议题,做到教代会职权全覆盖。制度明确,学校党支部承担组织领导职责,协调各方,督导教代会制度规范落实;学校行政承担“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职责,主动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参与审议,并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学校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做到科学组合会议议题,精心做好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