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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医务工会坚持院务公开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权

  一是抓制度规范。建立“党委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纪委是第一监督人、工会是第一实施人、职代表是第一评价人”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院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的若干意见》、《普陀区卫生系统职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巡视制度实施办法》等11项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将院务公开内容纳入系统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不定期对全系统院务公开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将院务公开分为“知情审议”、“评议监督”和“通过”、“决定”四大类。明确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应让职工群众“知情审议”和“评议监督”;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和“决定”,并最终实施。

  二是抓内容规范。采取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加强公开的项目管理。在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前将征求意见稿发至每个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所提的修改意见经职代会主席团讨论修改后,再下发职代表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职代会前,由专门的工作小组分类整理代表的提案及意见,行政领导在会上逐一解答,做到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抓程序规范。各基层单位在每年一次对医院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时,做到评前有培训、评中有内容、评后有反馈,保证了民主评议的质量和实效。在院务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时采取“四步运作”原则,即决策前,没有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重大事项绝不实施;决策时,表决没有通过的事项绝不实施;决策中,违反职工意志的事项绝不实施;决策后,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的支持共同实施。

 来源:普陀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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