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第一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25日,市人大、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联合召开推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希望全社会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更多的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截止2010年9月,全市已建职代会36246家,覆盖企事业单位120438家。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4820家,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4437家,非公企业独立建制的有22440家;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4549个,覆盖企业88741家。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推进本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对深入推动本市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唐国才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过程以及重要意义。唐国才指出,从2003年的一份立法议案到2011年5月1日《条例》即将实施,这部立法整整历时八年;《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地方立法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重要举措;通过程序的设计和创新、程序的规范和公正、程序的严谨和科学,《条例》必将有效地推进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市人保局副局长张剑萍表示,将进一步配合工会推进建制工作,完善职代会制度实施的基础;督促单位完善职代会制度,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探索完善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形式适用民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范;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
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表示,市总工会将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继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年内完成15万名职工代表的培训任务;及时修订《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以及《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以更好地为基层单位提供操作实务指导;继续加大职代会的建制工作力度,年内本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争取实现全面建制,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争取达到70%以上;着力推进职代会“四项刚性制度建设”,即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和事项职代会表决制,法律规定和劳资约定事项职代会审查监督制,涉及职工民主参与人选和对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情况职代会民主选举或评议制,推动职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就基层单位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研讨。
市企联、市工商联表示将进一步向广大会员企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促进更多的非公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会同市人保局、市总工会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继续加强对非公企业在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方面的指导,督促非公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