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卫党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八个要”,巩固、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要将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与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做到校内公开、党内公开和社会公开各有重点,着力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二是要将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防止领导人员行为失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三是要将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促进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加顺畅有效。四是要全面加强教代会工作,切实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提高教代会工作质量。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公开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有关学校教职工收益分配、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或方案、教职工福利制度等应当由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五是要有序开展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对学校、部门领导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六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尚未建立工会和教代会的民办学校,应当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同步组建工会组织和教代会制度。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代会以及教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七是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提高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公开内容上,除按规定公开常规事项外,应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内逐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收入、单位业务招待费等的公开力度。在公开形式上,当前重点要发展和推广信息化公开手段,推行网上公开和网上办事等方式,充分发挥校园网、局域网的优势和作用。八是要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制度,开展创建师生员工满意学校活动。把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列为对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和党政领导评价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