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至16日,市总工会对来自本市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行业工会的150余名工会干部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培训。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作开班动员。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自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市总工会三年培训50万职工代表的计划,在过去两年中,市总工会已举办了六期《条例》培训班,共1000余名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目前全市已累计培训了35万职工代表。作为三年计划的收官之年,今年市总工会还将举办两期工会干部培训班,并通过广泛发动各级工会开展培训教育,落实今年确定的15万职工代表的培训目标。
茆荣华指出,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刻把握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全市工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增强企事业单位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是协调各方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各级工会还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当前推进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茆荣华希望学员们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系统地学习基础理论,掌握《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基础知识,了解规范的操作流程,理论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民主管理工作水平;二是相互交流经验体会,做到边学习边思考,带着问题来培训,通过学习交流,各取所长,共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勇于实践破解难题,将学习中的认真思考与实践中的积极探索创新相结合,共同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