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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情参与权。听取业主或经营者关于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的报告,组织职工就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企业的经营方针和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加强企业管理、开展文化技术培训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按照《工会法》规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并监督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3)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企事业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4)评议监督权。根据需要,评议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和业绩,提出奖惩建议。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情况。 (5)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 (6)其它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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