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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职权 ---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职权
  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赋予了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较为刚性的职权。即:
  1、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
  2、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4、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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