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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表彰、学习宣传工会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开展2002年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活动。 一、评选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修改后的《工会法》,突出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能,积极推进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进程,强化工会组织的自身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充分体现工会工作的继承、创新和与时俱进,把工会建设成为受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评选资格: (一)凡在2000年—2002年10月之间被评为区、县、局(产业)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的单位,均可参加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 (二)凡1997年、2000年已获得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名额: (一)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名额为200名。 (二)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名额为2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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