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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厂务公开的通知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沪纪(2000)19号

各部委办、区县、有关局〈集团公司〉党、政、纪委、工会:
  去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上海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务公开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经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将全面推行厂务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行厂务公开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需要;是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和激发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推行厂务公开的范围。凡本市公有制企业都应推行厂务公开,重点是本市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的企业。
  三、积极稳妥地推行厂务公开。要认真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经委《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沪纪[1999]16号)所明确原则、内容、形式、程序,以及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的要求,结合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实际,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厂务公开,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深化和完善。
  四、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推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实施厂务公开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举措、兼并、租赁、破产、拍卖,企业的用工、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企业收入分配、住房(货币)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要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要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企业的裁员、收入分配、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作出决定。各系统、各地区要以推行厂务公开为契机,努力推动所属企业建立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五、厂务公开要直接面向广大职工,保证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企业应建立多种形式的公开渠道,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不同的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企业事务。厂务公开不是简单的公布和披露职工关心的企业信息,而是要建立和畅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途径,采纳职工合理建议。
  六、保证厂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厂务公开必须向职工说实话、道真情,提供的情况必须有依据、合程序、可查证,确保内容的真实和完整。
  七、推行厂务公开要致力于机制建设。实行厂务公开应与加强企业管理、企业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结合起来,促进形成企业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干部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八、推行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都要建立由党委领导、党政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各基层单位要在党委领导下,行政领导牵头组成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九、加强对厂务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保证厂务公开的全面推行,上级党委、行政,纪委、工会、组织干部部门要根据中央对厂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定期对所属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把企业是否实行厂务公开作为考核企业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内容之一,考核结果应作为对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各单位要建立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就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结果应向企业职代会和上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企业职代会要把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实施厂务公开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内容,推动厂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与提高。
  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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