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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02年度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二)
  四、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评选的条件:
  1、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要求:
  (1)职代会制度健全、各项职权落实;
  (2)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职工知情、参与权落实到位;
  (3)建立“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有关制度,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实到位;
  (4)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5)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和谐;
  (6)工会组织网络健全,职工入会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7)工会干部配备到位,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
  (8)工会委员会按时换届、民主选举产生,并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评议和监督;
  (9)坚持工会工作重大问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0)工会经费按时足额交缴,建立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支出审查监督制度;
  (11)依法按时足额交缴职工社会保险金;
  (12)开展职工素质工程成效显著;
  (13)无因工死亡和职业中毒事故,千人负伤率低于行业标准;
  (1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对工会主席评议信任率达80%以上;
  2、集团公司除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下属企业单位工会组建率达100%,职工入会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2)工会干部配备到位,认真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公有制为主体的子(分)公司职代会建制率达90%以上;
  (4)子(分)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率达80%以上;
  (5)子(分)公司合格职工之家创建率达到90%以上;
  (6)集体合同履约率达到90%以上。
  3、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的基本要求:
  (1)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2)工会干部配备到位,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
  (3)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和谐;
  (4)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董事会;
  (5)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者其他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工会委员会坚持民主选举产生,并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评议和监督;
  (7)坚持工会工作重大问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8)工会经费按时足额交缴,建立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9)依法按时足额交缴职工社会保险金;
  (10)无因工死亡和职业中毒事故,千人负伤率低于行业标准;
  (11)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满意率达80%以上,对工会主席信任率达80%以上。
  4、对社区工会的基本要求:
  (1)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并定期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评议和监督;
  (2)社区工会两级工作平台健全,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4)建立区域性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
  (5)建立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法律援助组织;
  (6)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开展以争创“合格职工之家”为载体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8)工会经费按时足额收缴,建立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二)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的基本要求:
  1、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安全生产无事故;
  2、职工民主管理有制度、有形式,并取得积极成效;
  3、工会工作体现民主化、群众化原则,在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凝聚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建、创、做”活动成效显著;
  5、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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