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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选方法: (一)新申报2002年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由单位填写申报登记表自荐(申报表另发)、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核推荐、市总工会进行初评和综合考评后择优产生。综合考评主要内容为基础工作、总体工作、特色工作等三个方面。 (二)对1997年、2000年已获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保持其荣誉称号,但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加强日常管理和不断用新要求指导工作,体现与时俱进。市总工会将组织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凡市总工会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三)2001年已通过复查验收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保持其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不再另行检查评比。 2002年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评审程序: 1、市总工会有关职能部门评审; 2、市总工会组织部组织抽查; 3、市总工会组织专家评审; 4、初审名单在《劳动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市总工会主席室审核; 6、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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